防排煙系統
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置形式 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系。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一、機械排煙系統
防排煙系統指高層民用建筑的防排煙設施主要包括防煙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封閉樓梯間、避難層(間)等場所設置的防煙設施,地下室、內走道、中庭、無窗或設有固定窗房間等部位設置的排煙設施,防煙分區之間的擋煙垂壁等。防排煙設施是高層民用建筑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設施。
防排煙系統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可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兩種。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可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等兩種
對于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建筑物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2)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s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s
3、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5m/s
二、自然排煙系統
自然排煙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陽臺、凹廊或專用排煙口、豎井等將煙氣排出或稀釋煙氣的濃度。在高層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間的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3 m
2、 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5層內開啟外窗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 m
3、 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的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4、 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
5、 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
6、 不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的進風口開口有效面積應≥ 1m 進風道斷面≥2m 排煙口開口有效面積應≥4m 排煙豎井斷面≥6m
7、 不靠外墻的合用前室的進風口開口有效面積應≥1.5m 進風道斷面≥3m 排煙口開口有效面積應≥6m 排煙豎井斷面≥9m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排煙設施。 利用建筑的陽臺、凹廊或在外墻上設置便于開啟的外窗或排煙進行無組織的自然排煙方式 。
自然排煙應設于房間的上方,宜設在距頂棚或頂板下800mm以內,其間距以排煙口的下邊緣計。自然進風應設于房間的下方,設于房間凈高的1/2以下。其間距以進風口的上邊緣計。內走道和房間的自然排煙口,至該防煙分區最遠點應在30m以內。自然排煙窗、排煙口中、送風口應設開啟方便、靈活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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