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是指由一整套設備和程序組成的滅火措施。
1、按泡沫發泡倍數
1)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據《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專題報告匯編(1989年9月編制)和1992年10月原商業部設計院編制的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資料介紹,低倍數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為5~7L/(min.m2)、混合比為3%~6%、預燃時間60~120s的情況下,滅火時間為3~5min;中倍數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為4~4.4L(min.m2)、混合比為8%、預燃時間60~90s的情況下,滅火時間為1~2min。在供給強度同為4L/(min.m2),時,中倍數蛋白泡沫混合液滅火時間124s;低倍數蛋白泡沫混合液滅火時間為459s;低倍數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滅火時間為270s。
低倍數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氣后,體積膨脹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主要用于撲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類的火災,適用于煉油廠、化工廠、油田、油庫、為鐵路油槽車裝卸油的鶴管棧橋、碼頭、飛機庫、機場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統等常采用低倍數泡沫消防系統。低倍數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輕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幾種類型。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體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極性較強,對一般滅火泡沫有破壞作用,一般泡沫滅火劑無法對其起作用,應采用抗溶性泡沫滅火劑??谷苄耘菽瓬缁饎λ苄钥扇肌⒁兹家后w有較好的穩定性,可以抵抗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破壞,發揮撲滅火災的作用。不宜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撲滅流動著的可燃液體或氣體火災。此外,也不宜與水槍和噴霧系統同時使用。
2)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規定,地上式固定頂油罐、內浮頂油罐應設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等,當浮頂油罐采用中心軟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時,可設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國產中倍數泡沫液是一種氟蛋白泡沫液,泡沫發泡倍數在21~200之間,可應用于局部應用式、移動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50倍以下的中倍數泡沫液適用于地上油罐的液上滅火,50倍以上的適用于流淌火災的撲救。
發泡倍數在21~200之間的稱為中倍數泡沫。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用于控制或撲滅易燃、可燃液體、固體表面火災及固體深位陰燃火災。其穩定性較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差,在一定程度上會受風的影響,抗復燃能力較低,因此使用時需要增加供給的強度。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能撲救立式鋼制貯油罐內火災。
3)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發泡倍數在201~1000之間稱為高倍數泡沫。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在滅火時,能迅速以全淹沒或覆蓋方式充滿防護空間滅火、并不受防護面積和容積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撲救A類火災和B類火災。高倍數泡沫絕熱性能好、無毒、有消煙、可排除有毒氣體、形成防火隔離層并對在火場滅火人員無害。高倍數泡沫滅火劑的用量和水的用量僅為低倍數泡沫滅火用量的1/20,水漬損失小,滅火效率高,滅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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